厦门刑事犯罪辩护律师--孙华

刑事证据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民事诉讼做伪证应承担什么责任 保证人行使求偿权是要注意什么

2020年12月10日  厦门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shxmxblss.cn/

  孙华律师,厦门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福建旭恒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民事诉讼做伪证应承担什么责任

一、民事诉讼做伪证应承担什么

刑法30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条法律外延广阔无限,几乎为开放性法律条款,可用于制裁民事诉讼中任何形式的伪证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2002年10月24日发布的司法解释《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如果行为人伪造证据时,实施了伪造…印章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印章罪追究刑事;如果行为人有指使他人作伪证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刑事。

由此可见,妨害作证罪可以制裁民事伪证行为,那么,与妨害作证罪处在同一条但不同款的帮助毁灭证据罪和帮助伪造证据罪当然也可以制裁民事伪证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条......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伪造、毁灭证据、提供假证据、阻止证人作证,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打击报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也就是说,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不仅存在于刑事伪证中,也存在于民事伪证中。

综上所述,当行为人作伪证达到一定程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时是需要追究刑事的。当我们在诉讼中遇到作伪证的情况是可以举报的,法律就会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处分。作伪证的这种行为影响了法庭的秩序,对于法院追求事实真相从而实现公平正义是有严重影响的。

保证人行使求偿权是要注意什么

首先,我们来看看保证人在哪几种条件下可以实行追偿的行动。

在中国法律里,保证人的求偿权还可以叫做保证人的追偿权,意思就是保证人在进行完承担主债务人的保证之后,保证人可以对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担保最初是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效果不包括担保人与主要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但担保人与主要债务人之间存在关系。

担保人有权行使追偿权:

1、在我国的担保法中的第31条中有提出:担保人在承担了担保过后,那么他就有这个权利像债务人索要债款。

2、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中有关于担保法指引中,第42条解释的是“法院如果觉得负责担保的人需要起到赔偿的时,在中国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条里的并没有详细界定相对的赔偿权的话,担保人只能根据事实提起诉讼。担保人的诉讼时效行使对债务人的追索权,自担保人对债权人承担之日起计算。

担保人的索赔权是新设立的权利,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期限自担保人承担担保之日起计算。如果主债务人没有主动偿还债务,担保人可以采取一般方法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通过司法渠道主张债权。因为法院机构在裁定后判决书上写明白担保的人拥有一定的权力去索取赔偿,因此当宣布裁定的材料中并没有指出有权去赔偿,那么担保的当事人只可以对他所负责的材料进行上诉。

担保人的索赔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担保人对债权人承担。

主债务人免除债权人担保的。如果主债务人的豁免不是由担保人担保担保人的行为引起的,则担保人不得主张债权。

必须是担保人的意思而不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