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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的案件决定撤诉,法院怎样处理

2018年10月13日  厦门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shxmxblss.cn/

自诉案件的,要自己到法院进行起诉,报警是没有用的,警察不会处理,在进行自诉的时候需要准备好足够的材料,那么自诉的时候决定撤诉的,法院会如何处理呢。大律师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自诉的案件决定撤诉,法院怎样处理

法院会终止审理。终止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因出现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形,而决定终止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终止审理: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自诉一经提出,人民法院就应当进行审查,根据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作不同的处理:

1、对于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2、对于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3、对于超出了自诉案件的范围,应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处理

西方多数国家实行公诉而没有自诉,如日本、美国、法国等。德、俄等国除公诉外,对极少数案件实行自诉。英国在法律上依照历史传统实行私诉,即任何公民、企业、机关、团体、警察机关,对一切刑事案件都有权直接向法院起诉。实际上,绝大多数刑事案件被害人无力自行调查,向法院起诉,而是由警察机关侦查后,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公诉。1986年英国颁布新法律,设立各级检察官办事处,代替警察机关担负公诉职权,向法院提起公诉。

自诉的方式

自诉可以采取书面或者口头两种形式。书面自诉应提交诉状,并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交诉状副本。口头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制作笔录,经自诉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不管是书面自诉还是口头自诉,其内容均应包括:自诉人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和其他身份事项;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能够证明犯罪的证据和证据来源;提出的诉讼请求等。


文章来源:厦门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律师:孙华[厦门]

福建旭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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