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刑事犯罪辩护律师--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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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共同贷款诈骗罪

2018年9月11日  厦门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shxmxblss.cn/

如果行为人以贷款为手段,实施了诈骗行为,骗取了金融机构财物的,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有的人可能会与他人共同实施贷款诈骗行为,这样定罪量刑是很重的,那么,怎么认定共同贷款诈骗罪呢下面,大律师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1、行为人与任意自然人勾结共同诈骗的情形

在这种情形下,行为人与任意自然人勾结实施贷款诈骗,共同实施贷款诈骗行为中的任意一个方面,只要二者具有共同故意,即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不是一个人单独实施,并且具有共同的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并实施了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中的一个或数个,进而利用这些欺诈行为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诈骗,即构成贷款诈骗罪的共犯。不论行为人重视共同实施完毕所有的构成要件行为还是在共同犯意形成后的任意时间

文章来源:厦门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律师:孙华[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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