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刑事犯罪辩护律师--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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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333条

2018年2月6日  厦门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shxmxblss.cn/
  第三百三十三条 【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文章来源:厦门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律师:孙华[厦门]

福建旭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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