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刑事犯罪辩护律师--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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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藏匿还可以自首吗?未成年强奸犯主动自首如何量刑

2020年1月11日  厦门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shxmxblss.cn/

 孙华律师,厦门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福建旭恒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取保候审期间藏匿还可以自首吗?

  核心内容:法律规定的自首,是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即自首有时间限制,是在犯罪后归案前,且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以下由刑法结合案例为你整理的相关知识,感谢你对本文的阅读。


  [案情]:


  被告人于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03年8月17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9月24日对其取保候审。2003年9月29日,某检察院根据公安机关的申请,认为认定于某犯罪证据充分,同意以于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对于某执行逮捕。但于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藏匿,公安机关通过多种方式均无法找到于某。2004年3月18日,于某在家人和律师的规劝下,到某检察院投案,其对涉嫌犯故意伤害罪的供述,与以前供述一致。


  [分歧]:


  法院审理中,对于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无异议,但对其投案的行为,是否应认定为自首,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于某的行为构成自首。根据最高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项第二目中;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第三目;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视为自动投案;,于某的行为既符合上面第一条第项第二目的规定,也符合上面第一条第项第三目的规定,故于某的行为应视为自首。


  第二种观点是于某的行为不构成自首。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法律规定的自首,是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即自首有时间限制,是在犯罪后归案前,且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而本案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犯罪事实已经被公安机关查清并被抓获,故已经不存在自首的条件和可能性。其在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期间为躲避惩罚而藏匿,系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同时造成了逃避司法机关对其故意伤害犯罪行为进一步追究的客观后果。因此,其以后向检察机关自动投案,是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补救行为,该行为的效果也只起到使其恢复到接受司法机关继续追究其刑事的状态中,所以不构成犯故意伤害罪的自首。


  反之,如认定其在本案中有自首的行为,则在量刑上出现矛盾,即取保候审期间未有脱管行为的按照正常情节量刑,而有脱管行为再投案的还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在结果上就出现不公平的情况,无形中也产生纵容取保候审的人逃匿后再投案,以创造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的社会效果。故于某的该行为不能认定为犯故意伤害罪的自首情节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未成年强奸犯主动自首如何量刑

  强奸罪是刑法中的一个罪名,即使是未成年犯罪也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要是未成年强奸犯主动自首如何量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人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并应充分考虑其实施犯罪的目的和动机,以及犯罪的年龄、是否是初犯、悔罪表现、成长经历等因素。具体分析如下:


  把握全案整体和个案的区别,不能;一刀切;


  1、对未成年人的强奸案要有整体把握,即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量刑上,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4、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从重处罚。


  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的适用情况


  未成年人强奸案件应当依法考虑的法定情节有初犯、自首、立功、从犯、胁从犯、未遂、预备犯、中止犯等。应当将法定情节作为确定量刑幅度的主要依据,再考虑酌定情节。既不能将法定情节作为唯一的量刑标准,忽视酌定情节,也不能强化酌定情节而弱化法定情节,应该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终合考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未成年人犯强奸罪如何处罚,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1、针对的犯罪主体是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衡量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要同时构成三个要件,即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刑法当罚性。如双方是恋人关系或其他关系发生了性行为,没有强迫,完全是出于自愿,对于这样的越轨行为,我们只能通过道德手段加以纠正。


  3、必须是偶尔、而且是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解释使用的;偶尔、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是给司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留有一定的空间。


  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一向采取的原则都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同时,还不能对未成年人判处死刑,也要与成年犯分别关押。而要是未成年人涉嫌强奸罪的话,一般是按照强奸罪的量刑标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强奸犯自首判多少年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因此,强奸犯自首可以在法定刑的基础上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