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刑事犯罪辩护律师--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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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闺蜜家中行窃被批捕

2018年4月21日  厦门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shxmxblss.cn/

案情回放:24岁的丁某原来是某品牌手机的客服人员,失业之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一直暂住在其闺蜜高某家里,高某不但让其免费住在家里还提供吃喝,丁某一住就是俩月,高某毫无怨言。但丁某不但没有知恩图报,反而忘恩负义偷拿了高某的钱。

2014年11月24日早上,高某和家人还在睡觉,丁某起床后打算出去吃早点,碰巧在客厅的沙发上看到一个女士挎包,里面放着一个钱包。一直为经济警后在侦查人员的讯问下,做贼心虚的丁某很快就承认了盗窃好友钱包的事实。近日,丁某以盗窃罪被密云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丁某不念闺蜜之情,趁其不备偷取其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涉嫌盗窃犯罪。
密云县人民检察院:常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