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刑事犯罪辩护律师--孙华

经济犯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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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银行贷款,转手放高利贷给朋友赚利息差

2018年1月14日  厦门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shxmxblss.cn/

  这边从银行贷款,那边转手就借给别人,从中能赚取1.25%的利息差。这种近乎于空手套白狼的便宜事儿摆在眼前,老王心动了。

  可他没想到,个人转贷,不但风险大,更有可能犯法。干了一辈子教书育人的老王,因为这件事,被告上了法院,老婆也被气得心脏病发送进了医院。

  “我真的不知道这是犯法的,以为只要能及时还上贷款就没事。可是他骗了我,借了钱就跑掉了……”老王悔不该当初。

  不过庆幸的是,还好贷款的数额不大,只有10万元,分期付款慢慢还能填上这窟窿。“如果钱再多的话,我都不知道怎么办了。”

  向银行贷款,再转手借给朋友

  能赚1.25%的利息差

  年近50岁的老王是宁海人。本来他的小日子过得蛮滋润的,自己是老师,收入稳定还受人尊敬,老婆也在一家公司上班。

  祸根,从宁波某银行的一项信用贷款业务埋下。

  几年前,老王和身边的很多同事一样,办理了宁波某银行的一项信用授信业务。

  这项贷款业务,一般可无抵押贷款10万,甚至50万元,但并非每个人都可以申请到,针对的是像教师、医生、公务员这样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白领。

  老王办理的这张用于贷款的银行卡,额度是10万元,借款利率是每月0.75%。不过,对于积蓄不多但家庭总体收入稳定的老王来说,这张卡开始也没什么大作用。

  倒是身边有些朋友,觉得老王肯定有闲钱,不时跑来问他借钱周转,承诺的月利率都在2%以上。老王手头其实也没那么多余钱,可2%的利息又真的很吸引人啊。怎么办

  老王很自然地想到了这张银行卡。从银行借钱利率是0.75%,一转借出去手就是2%,这一来一去就有1.25%的利息差,借10万元一个月就能赚1250元。这可比存银行、余额宝都好太多了。

  老王心动了。

  借给朋友10万元后

  朋友跑了,他还不上钱被银行告了

  2014年10月,老王将银行卡贷出来的10万元钱借给了一个朋友,谈好月利率为2%。

  刚开始,这个朋友每个月都按时将2000元的利息交给老王。可到了今年,朋友突然“人间蒸发”,再也联系不上了。

  朋友总不会坑自己吧,也许是有事耽搁了吧。老王一直安慰自己没事没事,也没太把这事儿放心上。

  老王跟银行贷款的这10万元,限期是半年。今年4月,借钱的朋友依然毫无消息,老王手头又不够10万元,始终没把钱还上,银行就一直催还款。

  这边钱飞了,那边还要自己还上10万元,老王这才急了,把事情原原本本告诉了老婆。老婆一听,颤抖着手指指着老王,气得心脏病发作住进了医院。

  5月底,银行把老王告上了宁海法院,要求还款。

  近日,经过宁海法院的调解,银行考虑到老王的实际困难,同意他分期还款,至2016年底前还清所有款项。

  “怪我太贪心啊!天底下哪有空手套白狼那么好的事,哎……”一走出法庭,老王又拨打了借钱朋友的电话,依然是忙音。

  类似的贷款案

  宁海法院仅一年就有22起

  无独有偶。因为用这项信用贷款业务转贷的官司,宁海法院碰到过好几起。

  比如,一名50岁的医生老章,把贷款来的6万元借给开厂的表兄,结果表兄还不出钱了。老章自己工资有限,最终也被银行告上了法庭。

  钱江晚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日益增多,宁海法院2014年受理此类案件422件,2015年半年不到已达304件。单单因无法及时归还宁波某银行这项贷款业务而产生纠纷的,2014年就有22件,占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5%。

  如果只是吃个官司,倒也无伤大雅,慢慢还上就是了。但是你可知道,个人转贷如果超出一定界限,很可能就是犯法了!

  宁海法院法官告诉记者,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2、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本案中的老王还算幸运的,他因违法所得数额未达标准,没有被刑事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