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刑事犯罪辩护律师--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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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少年进屋行骗被堵持刀反抗伤人,如何构成入室抢劫

2017年11月23日  厦门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shxmxblss.cn/

90后少年进屋行骗被堵持刀反抗伤人

2010年,90后少年张某某因盗窃被安徽省五河县公安局治安拘留七日,并处罚款500元。2011年11月一天的凌晨,为筹上网资金,被告人张某某窜至以前的房东王某家中,发现只有王某的儿子许某一人在家,随即冒充是120急救中心工作人员,以王某出车祸在医院抢救急需用钱为由骗走一台笔记本电脑。事后,许某打电话将此事告诉王某,而被告人张某某因不知电脑密码随即返回索要但未果,又从王某家中的两个包中拿走一部手机。恰在这时,准备离开的张某某被赶回的王某及其朋友拦住,张某某为逃跑持刀将王某及其朋友手指划破,后被接到报警赶来的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笔记本电脑及手机已发还被害人王某。

如何构成入室抢劫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实施诈骗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持凶器相威胁,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某以诈骗为目的进入被害人家,其诈骗行径败露后,持凶器威胁被害人行为发生在室内,故应属入户抢劫。

最终,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宣判后,张某某以量刑过重为由向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清楚,证据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遂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