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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放弃继承权 侵权配偶不相关

2017年6月29日  厦门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shxmxblss.cn/
案情回放: 前不久,张某的父亲因病去世,未留遗嘱。就在父亲下葬后的第二天,张某意外听到妻子李某和别人打的一通电话。李某在电话中说:“我公公刚死,老头子生前有不少财产。
等我老公继承了财产,这些就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到时候我再和他离婚,能分一半呢”。张某听后大怒,第二天就去公证处办理了放弃继承的手续。
几天后,张某把去公证处的事告诉了李某。李某得知老公放弃了继承,就让张某重新作个不放弃继承权的公证,但张某执意不肯。随后李某以张某未征得自己同意放弃继承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认定丈夫单方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检察官说法:《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案中,张某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当然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是基于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血缘关系而赋予继承人本人的权利,是继承人单方的权利,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演变为夫妻双方共同的权利。因此,张某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是有效的,他可以独自处分其继承权,无需征得其他人的同意。

吴瑞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