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刑事犯罪辩护律师--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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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车须锁门,大意或被盗

2017年6月1日  厦门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shxmxblss.cn/

案件回放:

2012年2月3日,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对涉嫌盗窃罪的吕某提起公诉。

2011年11月14日6时许,被害人郑某将自己的汽车停放在大兴区旧宫镇旧忠路边,准备到早餐点吃早饭。他自以为离开时间较短,车子在自己的视线范围之内,不会有什么问题,就没有锁车就离开了。

然而,这却给了正在路边的犯罪嫌疑人吕某以可乘之机。吕某见状,便熟练地从车内窃取人民币现金4800元。但是,他的这一行为不巧被路人发现。吕某慌不择路跑入附近的居民小区内,将钱藏于小区内一块石头下。他自恃安全准备离开时,在小区门口被车主抓获,所盗钱款亦被起获。

检察官提醒:

本案中的被害人郑某将自己的汽车停放于路边,到早餐点吃早饭,自以为离开时间较短,车子在自己的视线范围之内,不会有什么问题,没有锁车就离开了。然而正是在这短短的时间内,就被窃贼光顾了,郑某本人也未能发现。幸亏早餐点的老板娘警觉,看到有人在郑某的车上,提醒郑某,郑某急忙返回车内才发现钱财被盗。郑某将窃贼追入居民小区内后,守住该小区唯一的进出门才将窃贼抓获,后在民警的帮助下,将被盗钱财追回。

检察官提醒群众,要提高安全意识,停车离开时,无论时间长短均应锁好车门,车内尽量不要存放贵重物品或大额现金,以免被盗。现实生活中,并非每次都能如郑某一般幸运,可以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