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张某在昌平某小区与朋友喝酒后,迷糊中拿着水果刀乘电梯上楼,因酗酒后心情烦躁,将刚出房门的
原来当天晚上,张某应约与居住在该小区地下室的朋友刘某喝酒。到了凌晨1点多,他准备回家,也不知道从哪儿拿来的水果刀,竟然糊里糊涂进了电梯,由于酒后心情烦躁,看到李某后,便临时起意对其进行抢劫,共抢得现金770元、一部手机和一个手电筒。
检察官说法:
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在这起案件中,张某虽然供述醉酒后对自己抢劫的情形一点都记不清了,但其持刀抢劫他人钱财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抢劫罪,其醉酒情节不影响最终刑事责任的承担。检察官提示:在遇到人身危险后不要慌乱,首先应保证自身生命的安全,然后找准时机及时报警。
文/辛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