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刑事犯罪辩护律师--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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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门口竟成案发现场 女子遭遇醉汉持刀抢劫

2017年5月18日  厦门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shxmxblss.cn/

案情回顾:

张某在昌平某小区与朋友喝酒后,迷糊中拿着水果刀乘电梯上楼,因酗酒后心情烦躁,将刚出房门的女士劫持,抢走现金700余元,近日,昌平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将张某批准逮捕。

2012年2月2日凌晨1时许,李女士准备到地下室拿点东西,可电梯门刚一开,就发现张某右手拿着一把刀,一下冲到她面前,并把手里的刀架在自己的脖子上索要钱财。这深更半夜的,还没出楼就遭抢劫,着实让李某吓了一跳。受到惊吓的李某赶紧将上衣口袋里一个装有钱和小手电的信封给了张某。听见李女士在楼道里的惊叫声,家里人几次试图开门让她趁机进屋,但每次开门都被张某用脚踢上,在家人和劫匪反复的较量中李某趁机逃回到自己屋里,李某的家人随即报警。此时的张某并未马上离开,而是对着楼道里的消防栓一顿猛砸,后被警察在楼梯口抓获。

原来当天晚上,张某应约与居住在该小区地下室的朋友刘某喝酒。到了凌晨1点多,他准备回家,也不知道从哪儿拿来的水果刀,竟然糊里糊涂进了电梯,由于酒后心情烦躁,看到李某后,便临时起意对其进行抢劫,共抢得现金770元、一部手机和一个手电筒。

检察官说法:

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在这起案件中,张某虽然供述醉酒后对自己抢劫的情形一点都记不清了,但其持刀抢劫他人钱财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抢劫罪,其醉酒情节不影响最终刑事责任的承担。检察官提示:在遇到人身危险后不要慌乱,首先应保证自身生命的安全,然后找准时机及时报警。

文/辛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