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刑事犯罪辩护律师--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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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假装卖淫上街揽客 团体配合实施抢劫

2017年5月16日  厦门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shxmxblss.cn/

犯罪嫌疑人李某伪装成卖淫女,将男子赵某诱骗至北京昌平区霍营村的一出租房内,而后伙同多名男子抢走赵某的银行卡手机等财物,价值67600余元,日前,李某因涉嫌抢劫罪已被昌平检察院批准逮捕。

27岁的李某自初一辍学后即在外打工, 2007年,李某随其朋友来到北京,几人先是租了临时的出租屋,然后商量由李某在外伪装成卖淫女站街揽客,将“客人”带回出租屋内,其他几名男子再实施抢劫。

29岁的赵某于2007年3月14日晚,驾车回霍营的家,路过一个报刊亭时,见到有女子(李某)向他招手,便靠路边停了下来。李某问赵某要不要做按摩,赵某听到地点是在霍营村便让李某上了车。俩人开车到了李某的出租屋内,李某借口不让插门,赵某刚把上衣脱下来,五名男子便冲了进来,将赵某按在床上绑上双手,并出言恐吓道:“出声就弄死你”。赵某害怕之下不敢挣扎,几名男子将其身上的财物都翻了出来,觉得太少。赵某怕受伤害,承认车上还有财物。几人上车翻出了赵某的四张储值卡,并拿刀逼问出密码。五名男子将赵某双手捆上,并用胶带粘住赵某的脚、眼睛和嘴巴,而后留下三人看住赵某,两人去取了现金,并刷卡消费买了金条及金项链。所抢财物价值共计67600余元人民币。

日前,李某因涉嫌抢劫罪已被昌平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检察官提示,俗话道:“身正不怕影子斜”,防范犯罪不仅仅是远离危险因素,提高警惕。更是需要我们自己做到“身正”二字,让犯罪分子没有可乘之机,让自己成为一个犯罪的“绝缘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