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刑事犯罪辩护律师--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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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不成抗拒抓捕 转化抢劫判刑二年

2017年5月12日  厦门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shxmxblss.cn/
案情回放:2010年10月6日中午,杨某到某饭店吃饭,见王某打完电话随手将手机放在了上衣兜里,便伺机行窃。趁王某正在埋头吃饭, 杨某悄悄将手伸进了王某衣兜里偷取手机,不料被王某及时发觉,王某随即怒斥杨某,并抓住杨某手臂欲将其扭送公安机关。杨某见阴谋败露,恼羞成怒,挣脱开后拿起椅子猛击王某头部。后经鉴定,王某头部损伤为轻微伤。
检察官说法:根据《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依抢劫罪定罪处罚。这在刑法理论上通常被称为准抢劫罪或转化型抢劫罪。杨某在实施盗窃行为时被当场发现,为抗拒抓捕杨某又当场实施暴力殴打王某,其所触犯的罪名便由盗窃罪转化成为了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