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将被告人陈某提起公诉。
2010年6月陈某通过网络交友认识了在北京务工的女孩曹某。二人通过网络聊天逐渐产生好感,彼此产生了见面的想法。2010年6月下旬的一天,曹某邀请陈某到其暂住地见面,然而通过进一步的了解,曹某发现现实中的陈某和网络中的差别较大,并不是自己想象中的理想对象,因此当陈某提出要和曹某交朋友时,便婉言拒绝了他。随后曹某借口表哥过会儿来访,请陈某离开,并以接表哥为由先行离开房间。陈某被拒绝后恼羞成怒,看见曹某桌子上摆放着一台笔记本电脑,便将电脑装入自己包中离开房间。
晚上曹某发现笔记本电脑不见了,立即报警。次日,陈某被警方抓获。
检察官提醒大家,网络交友要慎重,约谈见面要理智,以免一时失查造成终身悔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