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刑事犯罪辩护律师--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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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车司机接“黑活儿” 接送他人实施盗窃被公诉

2017年2月28日  厦门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shxmxblss.cn/

黑车司机贾某在明知蔡某、冉某实施盗窃的情况下,驾驶其轿车送二人前往作案地点。近日,西城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蔡某、贾某(冉某另案处理)提起公诉。
2013年3月黑车司机贾某在拉活时,认识了蔡某和冉某,二人索要了贾某的电话,并表示自己用车的时候会跟贾某联系。
从此以后,蔡某基本每天凌晨12点左右都会给贾某打电话,让贾某拉着她们两个出去。一开始贾某并不知道她们是干什么的,后来贾某发现她们基本每到一个地方就会推出一辆电动车或摩托车,这时贾某才知道她们在偷车。
4月9日凌晨2点,蔡某又给贾某打电话,按照蔡某的指示,贾某开车将二人拉到了阜成门外。过了一段时间,二人成功盗窃一辆摩托车。当天中午车主发现摩托车被盗,并立即报警。
刑侦支队接到报案后,根据案发周边视频监控发现嫌疑人为2名女性;经调取现场外围及沿线公安视频,发现该2人在作案前从1辆银灰色轿车上下来;根据轿车的车牌号,锁定车主贾某。就这样,三名犯罪嫌疑人均落网。
检察官说法:在本案中,黑车车主贾某虽然没有直接实施盗窃行为,但由于他明知对方实施盗窃,还开车运送二人前往作案地点,贾某构成了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在该案中,贾某属于帮助犯,即在共同犯罪中没有直接参与犯罪的实施行为,而是为犯罪提供帮助的人,根据刑法第27条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西城检察院 罗强 张蕾